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物价局、房地局
《关于调整金山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
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金府办〔2004〕6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由区物价局、房地局制定的《关于调整金山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十日
关于调整金山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
面积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提出如下调整实施意见:
| 区域类别 |
土地使用权基价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价格补贴
(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
| A、B |
750
|
450 |
| C |
600 |
350 |
| D |
500 |
350 |
根据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核定石化街道管辖范围的批复》(金府发〔2003〕98号),石化街道管辖范围内,已划入A类区域外其余区域执行C类标准。原D类区域的朱行镇调整为C类区域,其他区域类别的划分以金府办〔2002〕26号文件为准。
拆迁居住房屋实行易地建房的价格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0元。
依据沪房地资拆〔2004〕24号文件,本实施意见自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物价局
上海市金山区房屋土地管理局
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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