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梅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漕府任[2007]2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冯梅同志任镇经济管理所副所长;不再担任镇经济管理所所长助理;
徐晓鸣同志任上海滨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上海滨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越同志任上海滨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不再担任上海滨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虹同志不再担任上海漕明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张红同志不再担任《新漕泾》编辑助理;
沈丹、蒋忠连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汤建强同志不再担任海涯新苑筹建组组长助理;
蔡巍巍同志不再担任阮巷村主任助理;
金仁贤同志不再担任水库村主任助理;
李霞同志不再担任营房村主任助理;
黄天鹰同志不再担任镇外经公司经理助理;
吕平英同志不再担任镇综治办主任助理;
沈叶梅同志不再担任镇经济园区经理助理;
徐锋琴同志不再担任金光村主任助理;
姜英同志不再担任增丰村主任助理。
特此通知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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