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府任[2006]30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 沈林妹同志任漕泾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所长。 顾洪根同志不再担任漕泾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所长职务。
特此通知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