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府[2007]104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海涯新苑的管理,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明确海涯新苑管理委员会管理范围为:涉及新苑370.6亩区域内的海涯新苑一期、二期、三期及70户农民自建房户。海涯新苑管理委员会行使辖区内的社会管理职能,区域内原农户拥有的以生产队为基础的资产权益不变。
特此通知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