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泾镇办公室关于转发《漕泾镇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漕办[2008]12号
各村(居)委会:
《漕泾镇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已经镇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漕泾镇办公室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漕泾镇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
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2007年8月8日区委、区府在朱泾镇召开的金山区司法局“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与服务”工作推进会内容,以及金司【2007】61号金山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围绕漕泾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维稳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漕泾镇的实际情况,现就漕泾镇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稳定工作。有效落实金山区司法局“抓基层、打基础,加强基层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与服务”的三年推进行动计划。把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法律援助的四大职责更加全面、更加扎实、更加有效地向村(居)延伸,建设好、管理好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为本地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事业有序推进作出贡献。
二、领导机构和办事人员
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于2007年7月已全部挂牌成立。服务站在镇党委、政府、村(居)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区司法局、镇司法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服务站站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副站长由村(居)党支部宣传委员,村(居)委会调解主任、治保主任担任;办事人员由现任村(居)司法信访接待站人员、综治社保队员担任。
三、业务范围
1、指导管理本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化解各类纠纷,服从司法所的业务指导,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各项维稳任务。
2、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认真制定普法的年度计划,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下达的法制宣传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对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村(居)委会干部的办事能力和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快推进依法治村(居)的进程。
3、配合司法所和社工积极主动做好本地区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认真完成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促进本地区治安良好、社会和谐稳定。
4、积极开展对本地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主动向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信息,帮助弱势群体解决最关心、最实际、最直接的利益问题。
四、工作分工和职责
(一)站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有效落实上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认真完善各项制度,确保一方平安。
(二)副站长
1、村(居)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本地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村(居)工作。建立普法队伍,制定普法计划,总结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工作,认真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全年普法任务,不断完善各种制度,建立法制宣传基础性资料台帐。
2、村(居)委会人民调解主任:负责本单位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员信息员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信访接待、化解矛盾的各种制度和机制,认真执行村(居)委会调解主任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努力化解各种纠纷,坚持调解委员会人员的例会制度,人民调解的接待、登记、受理制度以及调解月报表、协议书和重大、疑难、复杂纠纷的上报制度。
3、村(居)委会治保主任:负责本单位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配合司法所和社工做好对重点对象的管控、沟通、联系工作,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教活动,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的经济困难救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的有关基础性台帐,完成司法所等职能部门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人员
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的人员、综治治保队员在配合以上领导做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本单位的法律援助工作,配合司法所积极提供法律援助信息,为弱势群体做实事、做好事,按要求做好法律援助的台帐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各村(居)委会,根据服务站的四项业务,要建立四本台帐,四本台帐的文件夹统一由政府购买,文件夹的封面以及基础性资料格式由司法所设计,四本台帐统一安放在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司法信访接待站办公室),由“服务站”人员、综治治保队员负责收集、登记、上报、整理、归档。
2、各村(居)委会根据四项业务,每月20日之前向司法所上报四份报表,每一份报表内容由服务站人员以及综治治保队员负责填写。
3、司法所每季度一次组织对各村(居)司法行政综合服务站进行检查指导。检查“服务站”领导重视的程度,分管领导的负责态度以及四本台帐内容是否规范,四份报表上交是否及时等工作情况,并且对“服务站”有特色的工作给予表扬和奖励,向全镇推广。
4、司法所每年两次邀请区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等领导对“服务站”领导和全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和全体人员的办事能力和工作水平,通过交流做到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每年底由镇维稳办牵头对“服务站”四项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评比,考核结果为镇党委、政府对维稳工作评比奖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供重要依据。
6、本地区发生重大、疑难、复杂集访事件后,能在本村(居)委会范围内有效控制越级集访,并且把矛盾化解在本单位的,司法所建议党委、政府对化解矛盾的有功人员进行一事一奖。
7、开展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有特色、有实效,在全镇范围内得到表扬和推广的,推荐为金山区法制宣传先进集体或个人,在全区范围内推广的,推荐为上海市法制宣传先进集体或个人。
8、配合司法所和社工搞好本单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绩显著,有典型事例,在社会上有影响力,并且本年度矫正服刑人员无脱管和收监现象,刑释解教人员无重新违法犯罪的,推荐为金山区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
9、对村(居)委会调解委员会(包括服务站)起草的协议书,应当在数量上达标,内容上合理,程序上合法,格式上规范。司法所每年组织两次检查评比,对被评为先进的单位给予奖励。
10、各村(居)委会每年提供法律援助信息不少于三件,对弱势群体做好事、做实事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
六、本实施意见于发文之日起生效,有关意见的解释权归漕泾镇司法所。
漕泾镇司法所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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