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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泾镇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意见

漕府[2007]121号


各村民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金山区农委等六部门《关于金山区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开展全镇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农民群众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是农民的根本利益所在。针对当前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有力措施,因此,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做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和纠正意见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重点查处和依法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用农村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1、检查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落实情况。完成二轮延包扫尾工作,有效落实农户土地承包权,对土地承包权尚未落实到户的村组,如部分农民尚未取得土地承包权(放弃土地承包权的除外),部分村民小组机动地超过土地承包法规定标准(5%)部分作为本次清理重点,对尚未落实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在村民小组尚有机动地的前提下,在2007年底前,将土地承包权全部落实到农户;对超标准的机动地按二轮延包有关政策重新分配给农户,并做好确权确地工作。
    2、检查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和土地承包权证的发放情况。做到土地承包必须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发放必须到户,纠正未签土地承包合同已发放权证和已签合同权证未发放到户的问题,对已发放权证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在本次清理中及时补签合同,到2007年10底,权证发放率要达到98%以上。
    3、检查被安置农户的土地承包权核减情况。因承包地被征租用已享受吸劳养老安置的,要贯彻以土地换保障原则核减其承包权,纠正既有土地承包权,又享受吸劳养老安置现象存在,并对已安置未征用耕地要收回其耕地,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收回耕地的农户,要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切实解决好已征地未安置和未征地已安置农户之间突出矛盾和有权无地问题。
    4、检查农村土地征占用情况。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征用农村土地及农户承包权土地,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或先用后批土地,以及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用农村土地的问题。
    5、检查农村土地补偿费到位和落实情况。清理土地补偿费收入,将收入落实到被征地的村民小组,并在村民小组集体资产审计报告中予以界定。土地补偿费包括利息要专户储存,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运用。
    6、检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坚持平等协商、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对土地已流转但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虽签合同但流转时间过长、无偿、低偿,以及合同主体不符合要补签或重新签订合同,纠正土地流转不签订合同或合同不规范现象。
    7、检查土地流转收益及分配情况。重点检查集体机动地的发包和农业组织化农户委托村委会发包的流转收入到位情况及流转费的分配情况,机动地(超过5%部分)流转收入作为村民小组年度经营收入进行分配;农户委托流转的收入按谁流出,谁收益的原则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8、检查农村土地问题的信访情况。依法纠正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职能部门不作为,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切实提高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建立健全信访、调解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强化土地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9、检查农村土地档案管理情况。规范档案管理,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确权确地示意图、权证发放签收表、台帐等资料齐全,并将变动情况及时录入镇经济管理所“土地承包及流转管理信息库”,依法纠正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现象。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节点
    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
    1、动员阶段(9月中旬)。要深入细致开展动员工作,把开展专项治理的目的、任务和要求宣传到广大农民群众。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各项规定,引导和组织广大农民群众积极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2、自查阶段(9月下旬)。在动员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开展自查活动,要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进行排查,梳理存在突出问题。同时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
    3、整改阶段(10月上旬)。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制定制度,自查与整改可以交错进行,做到边查边改,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解决。
    4、总结阶段(10月中旬)。整改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便逐级上报。
    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工作要求,镇建立以经济管理所为牵头单位,房地所、监察委纠风办、信访办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开展本镇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各村要相应建立工作班子,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落实工作责任。经济管理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指导工作;房地所负责征占用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委、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法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用农村土地行为;民政部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事务;信访办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
    上述职能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政纪处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建立长效机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遏制违法违规征占用农村土地,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村、职能部门要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反映意见渠道,镇开设公开举报电话(57251021、57251957),引导农民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要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当前农村土地突出问题。
各村要在10月18日前,将开展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出的突出问题、采取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仍然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的打算与重点、专项治理统计表),交镇经济管理所。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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