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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漕泾镇开展住宅小区整治“群租”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漕府[2007]105号


各村(居)、有关职能部门:
    现将《漕泾镇开展住宅小区整治“群租”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收文后,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漕泾镇开展住宅小区整治“群租”工作的实施方案》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漕泾镇开展住宅小区整治“群租”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沪房地资交[2007]374号,市综治办、市房地局和金房地(2007)109号,区综治办、区房地局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住宅小区小、个数多、分散等特点,以及有老住宅小区,有新的住宅小区,有动迁安置房住宅小区等原因,尤其是漕泾镇紧靠上海化学工业区建设前沿阵地,人员流动相对较大,为了深入开展“平安金山”建设,区综治委对全区2007年平安建设实事项目作了具体安排以及“平安”漕泾建设,因此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整治目标
    1、 指导思想。
    以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为基础,以加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为主线,以为广大居民创造和谐的居住生活环境为目标,坚持物业管理和综合管理、行政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优化房屋租赁市场,妥善解决来沪人员的居住问题。
    2、 整治目标。
    年内通过调查整治,消除“群租”隐患。完善房屋租赁市场,理顺房屋租赁管理体制,为做好本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来沪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 整治范围
    本镇范围内的居住房屋和企业用房改为居住房屋内的“群租”行为。
    1、 将一间房间出租给多个自然人或家庭,或者出租给一个家庭,但人均承租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的;
    2、 将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间、卫生间等改为卧室,对外出租的;
    3、 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间或床位出租的;
    4、 将购买或承租的居住房屋出租给单位后,单位在安排员工住宿时,有上述三类情形的。
    三、 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分管领导张爱根为组长,陈秀昌、陆永龙为副组长,由综治、社会事业办、计生委、房地、公安、工商、有关村(居)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依托各村、居委会、协管队伍、物业管理企业等基层力量,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四、 整治步骤
    1、8月份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发放好《致金山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并制定整治方案,步骤整治计划。
    2、9月1日—9月25日,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我镇房屋租赁情况,确定整治目标。
    3、10月8日—10月25日,自查整治阶段。对有群租现象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自我整改和督促整改。对个别“群租”隐患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且拒不整改的,要组织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4、11月1日—11月15日,检查阶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督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跟踪检查,直至合格。
    5、11月20日—12月10日,总结阶段。根据整治情况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区整治办(区房地局)。
    五、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整治“群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对整治“群租”工作的组织领导。
    2、紧密协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维护本镇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的开展好整治工作,充分整合各方资源,紧密协作,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创导自律。
要加强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及时修改和补充《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的相关内容,引导和支持相邻业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业主自我管理的良好机制。
    4、注意防范。
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加强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遏止“群租”蔓延势头,并建立健全动态巡查制度,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明确巡查内容,责任到人,强化舆论监督,正面宣传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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