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本镇防汛工作的通知
漕府办[2005]5号
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目前已进入主汛期,正是台风、暴雨、高潮的多发季节。各级领导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密切注意气候变化,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全镇安全渡汛。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通知: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各级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排除麻痹侥幸心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军民团结防汛的方针,落实应急预案的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检查,认真细致的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要按照“金汛6号”通知的要求加强防汛工作检查。根据我镇《各级防汛防台机构工作责任制》,认真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本行政职能范围内的防汛检查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对各类广告牌、塔吊、脚手架等高空设施及行道树、危旧房屋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检查做好防汛防台物资的落实。对各自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河(海)塘、圩堤、地下排水管网、泄洪排涝的河道、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等突击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对各自检查情况,特别是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解决并要求把检查情况于7月20日之前报镇防汛领导小组备案。
三、加强值班、加快信息传递、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一旦发布暴雨、台风警报,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立即安排人员就位,按照《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和《各级防汛防台机构工作责任制》的要求,防汛责任人必须到位,加强值班和检查,作好一切临阵准备,确保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快递的信息传递是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一环,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要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如遇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迅速上报并及时处理。
镇防汛电话:政府办:57251476
排灌站:57251529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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