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漕泾镇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漕府[2005]87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镇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拟定的《漕泾镇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制》批转给你们。
要求各基层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结合实际,落实各级负责的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制,保障全镇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望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八日
漕泾镇防汛救灾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洪救灾工作的领导,明确防汛防台、抗洪救灾各级机构责任,切实做好防御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做到严阵以待临危不乱,指挥有序,保障漕泾镇一方平安和社会经济事业顺利发展。为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为依据,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按照地方政府首长责任制和单位部门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实行统一指挥,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保证的防汛原则,明确并落实分级负责的防汛防台工作责任制。
一、防汛领导小组的任务
防汛救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镇防汛防台、抗洪救灾任务,并落实检查、监督下级区域内防汛抗洪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做好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的调配,确保安全渡汛,并把灾害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一)镇武装部负责制定防汛抗灾应急预案,组织快速机动抢险队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汛情实际情况,担负防汛抢险、危险地段的紧急加固和做好受灾地区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二)镇水利排灌站应搞好水利排灌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提供防汛抗灾资料,当好政府部门的参谋。
1、负责督查镇域内河道,确保全镇各条防洪防涝河道的畅通。
2、负责制定全镇水利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3、负责及时提供防汛抗灾资料,掌握雨量值,内河、外河的水位情况,及时做到上通下达。
4、负责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的技术性指导。
(三)镇综治办、派出所,当遭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袭击期间,应迅速调出警力,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抢险救灾车辆快速通行,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打击破坏防汛工程设施、偷盗防汛物资的刑事犯罪分子。
(四)镇城建办负责好城镇区域内各项防汛抗灾工作,做好城镇区域内的道路下水道的疏通,道路两侧行道树的修剪,绿化带、广告牌、建筑工地悬空物的检查管理,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负责督查供电线路、广电线路、通讯网络的安全,保证水、气、电等部门的正常运行,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城乡居民的生活。
(五)镇房地所、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农村、城镇的危房统计,组织检查房屋维修,做好灾前危房户人员的转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六)镇财政所负责防汛抗灾等各项经费安排和防汛期间抢险经费的落实,保障供给。
(七)镇民政办、社救所在汛期应及时掌握灾情、负责救灾工作,安排灾民生活,帮助重建家园,负责社会救援的捐助钱物的收集发放工作。
(八)镇供销社负责抢险物资的准备、调配工作,保证抢险中所需物资的供给。
(九)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1、防汛期间,必须服从镇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2、当台风、暴雨预警一到,应及时安排人员日夜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向镇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汇报。
3、负责确保本区域内河道清理,做到沟系通畅。对暴雨成灾地区,加强内部沟系整治,做到沟河相通,沟沟相通,沟田相通,发现农田淹没、镇区积水、居民房屋进水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做好抢排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负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并做好对供电线路、广电线路、通信网络的协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镇防汛领导小组汇报。
三、责任处理:
1、各单位防汛责任人是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洪救灾工作。
2、在防汛期间,如发现问题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不及时抢险,工作失职、作风官僚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防汛责任人责任。
漕泾镇防汛救灾领导小组
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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