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泾镇二00五年度“双拥”工作意见
漕府[2005]145号
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的军政军民关系,围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主题,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开展“双拥”工作。结合本镇的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保持镇、村(居)委二级“双拥”领导小组相对稳定。凡镇、村(居)二级“双拥”领导小组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的要及时充实调整。确保“双拥”工作连续性。
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把抓经济工作与抓“双拥”工作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并将“双拥”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镇、村(居)二级“双拥”领导小组要经常向镇、村(居)主要领导汇报工作,使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双拥”工作情况,更好地重视、指导、关心支持“双拥”工作。
二、制定计划,落实措施。今年的“双拥”工作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目标,立足巩固,着眼创新,从而使我镇的“双拥”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镇、村(居)“双拥”领导小组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双拥”工作的文件、资料,定期召开会议,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认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双拥”工作计划和措施,力争“双拥”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2、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会议、画廊、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大“双拥”宣传教育力度。为此,镇双拥办要在镇区及张漕公路沿线撰写若干永久“双拥”标牌,各单位也应在醒目位置撰写“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如一人”等“双拥”宣传标语。特别在“八一”、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和征兵等重要阶段,注重抓好宣传,使“双拥”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卓有成效地开展“五项”活动。(1)慰问。“八一”建军节期间,镇双拥办有组织,有重点对优抚对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走访。对每个年度的漕泾籍士兵,组织出兵单位民兵干部、家长代表,开展“故乡指导员”活动。(3)军功奖。凡现役义务兵在部队立功受奖,即:荣获3等功和优秀士兵的分别给予500元和200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列支。(4)欢迎会。对当年度退伍老兵,举行欢迎仪式,召开欢迎会。(5)征文稿。把我镇历年来退伍军人在为地方经济建设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用文稿形式及时反映他们好人好事,以此来增加社会影响面。
4、注重兵员质量。为部队输送合格兵员,是镇“双拥”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年度征兵工作,严格把好兵员质量关,特别是政审关。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征兵宣传发动和适龄公民及其家长的思想政治工作,以最大限度强化全民依法服役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的意识,提高应征青年履行兵役义务自觉性。
5、注重“双拥”活动原始资料的积累。镇村(居)二级都要认真做好开展“双拥”,活动的原始记录,注重与现役军人通信联系、来访登记,优抚举措等资料的积累,并对现役军人、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的花名册和“双拥”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有关文件资料按年度保管存档。
6、切实为优抚对象办实事。首先,鉴于目前乡镇企业转制的实际,就退伍军人的就业安置,采用组织考核使用和以资代安相结合的办法给予解决。按《兵役法》在部队服役二年,按标准基数一次性发放以资代安费9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元。以资代安费由镇财政列支。
附件:《关于当年度农村户籍退伍军人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当年度农村户籍退伍军人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军全面建设,巩固国防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农村义务兵安置,实行政府帮助就业和“以资代安”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鼓励退伍军人发挥其个人特长,尽快适应地方两个文明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安置办法
第一条:退伍军人入伍时在本镇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后回原单位工作。不享受政府一次性“以资代安”费。
第二条:退伍军人回地方后,镇双拥办根据个人的特长、整体素质,及时推荐给党委、政府,并落实有关单位,经实习考核后,确定录用的人员视作安置,不享受政府一次性“以资代安”费。
第三条:退伍军人回地方后,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由区级以上部门安置的(不属于当年度镇政府帮助就业人员),不享受政府一次性“以资代安”费。
第四条:退伍军人入伍时在农村属于务农的,退伍后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就业,企业无法吸纳者,享受政府一次性“以资代安”费。
第五条:退伍军人入伍时在本镇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因原单位发生变化,无法吸纳其就业者(指农业户口义务兵),同样享受政府一次性“以资代安”费。
二、“以资代安”对象及其标准
凡符合安置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对象者,享受政府一次性“以资代安”费,“以资代安”费的标准为基数和超期服役二部分组成。即:按照《兵役法》服役二年作为标准基数,“以资代安”费9000元,超期服役每年增1000元。
三、“以资代安”费发放办法
退伍军人回地方后,由镇民政、武装部负责核定年限,符合条件者与民政、武装部签订“以资代安”协议书,尔后由镇民政办理有关手续,具体执行实施。“以资代安”费由镇财政列支。发放时间为每年的春节前。
本意见于2005年11月1日起执行。
金山区漕泾镇双拥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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