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告知书
自2003年7月1日起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沪人计生委(2003)21号、35号、51号通知精神,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对象
(一)户籍在本镇的已婚人员(包括蓝印户口);
(二)参加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并在本镇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婚人员;
(三)按照上海市《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已婚人员;
(四)与本镇户籍居民结婚,并在本镇居住六个月以上的。
二、免费服务的基本项目:
宫内节育器随访;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理植剂;负压吸宫术;钳刮术(门诊);药物终止早期妊娠(门诊);钳刮术(住院);中期妊娠引产术;经腹剖宫取胎术,腹部小切口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所需的诊断性刮宫术。
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支付办法:
(一)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执行。
(二)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由所在单位负担。
(三)未列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的本镇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负担。
四、报销手续及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凡符合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
1、办理报销时,应填写“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用报销审核表”;
2、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销手续,受委托人必须同时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办理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1、医院的门(急)诊、(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和收费清单;
2、户籍在本镇的已婚人员,应当提供本人户口簿、结婚证;
3、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外省市已婚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参加本市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证明。
4、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规定取得(居住证)的已婚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结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与户籍在本市结婚的外省市已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登记)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金山区外来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证》。
五、服务流程:
当事人在申办享受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先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计生干部处填写“申请表”,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后,然后到镇人口计生办填写“审核表”,并出示相关证明资料,再由镇人口计生办负责审核办理。
六、报销地点和时间:
地点:漕泾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203室)。
时间:每月的15日(如15日是星期六的是14日报销,15日是星期日的是16日报销)。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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