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村用电事务办公室的通知
漕府[2007]139号
各村委会、机关各办(所):
随着漕泾镇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用电量不断增大。为及时协调解决电力供应和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优化农村用电环境,提高农村用电质量,确保农村安全用电,更好地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特成立漕泾镇人民政府农村用电事务办公室。
一、成员单位
镇办公室、镇城建办、镇农技中心、镇经管所、镇土地所、镇文明办、镇派出所、各村委会、上海市电力公司亭林供电营业站。
二、主要职责
1、新农村电网建设的指导和协调;
2、用电高峰期间农村有序用电的指导和协调;
3、农村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的督导;
4、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5、农村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分析,电网建设的规划、电网和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的落实和推进协调。
三、职责分工
农村用电事务办公室设在镇城建办,由镇城建办为牵头单位,根据需要负责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协调分工并督促各单位按照分工职责,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农村用电事务工作,确保联席会议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特此通知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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