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管理,
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工作意见
漕府[2005]139号
各村:
为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和区府(2004)75号关于《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妥然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纠纷,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农村、发展农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根本法律依据,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维护自身承包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各村干部和有关业务人员要加强学习,全面准确掌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精神实质,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抓紧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权的后续完善工作。按照农业部通知要求,尽快完成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位。目前我镇在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中有两大突出问题,应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一是对二轮延包时由于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识不足,99年延包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除签订类似《放弃土地承包权合同》外,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尚有机动田的前提下,由农户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后,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至2029年本轮承包期结束止)获取土地承包权。二是建设用地被征用时,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保障,但由于部分村组先安置后减权,且征用土地与安置对象有交叉行为,导致部分农户安置后不愿核减土地承包经营权和调整承包土地,使土地征用多、吸劳养老或安置少的农户未能及时取得土地。因此,村委会要切实做好安置户工作,向农户宣传强占土地承包权是侵权违法行为,在今后的安置工作中,各村必须先签《漕泾镇征用土地吸劳养老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合同》,然后办理吸劳养老手续。
三、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行为。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有偿流转机制,采取措施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土地流转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坚持土地流转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流转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是指导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基本准则,是规范流转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土地承包流转是否合理的根本标准。必须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和农业用途,流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流转双方和土地承包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2、规范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完善土地承包手续
土地流转合同是土地流转的法律文本,具有法律效力。对土地已流转、但未签合同,或虽已签合同、不具备合同条款、主体不符、超过流转期限或流转期限与承包期限不一致或无偿、低偿的不合理合同应按照有关法律、政策修订后补签或重签。合同文本统一使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机构组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权益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签名盖章。没有承包方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3、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制
镇经济管理所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切实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已在司法(信访)窗口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具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
土地流转服务站的主要职责:
1、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接受农户的政策咨询;
2、土地流转信息的收集;
3、发布信息,寻找承租方,接受双方咨询;
4、尊重流转双方意愿,合理流转价格,维护农户合法权益;
5、促进流转双方达成意向,帮助办理流转手续;
6、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跟踪服务,监督合同履行,调处土地流转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村须相应配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员”,除配合镇“农村土地承包站”工作外,建立“土地承包权管理”、“土地流转机制”信息库。
四、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问题。要坚决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突出重点,严格把握政策,切实解决好我镇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当前,各村要从速对本村在土地承包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矛盾和纠纷进行全面排摸,要组织力量积极主动地破解问题、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一是要着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田块不落实及征用安置后未核减经营权、田块未调整、权证发放不到户等问题;二是要着力化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矛盾,要动员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健全土地有偿流转机制,严格制止农户强占承包地的侵权行为;三是要解决好农户流转收益兑现问题,流入户不能以经营权益不佳或其他原因拒付流转费;四是已开挖养殖塘的流转面积,要保障流入户的利益,不影响生产能力,要动员流出户保持一定时间的投资回收过渡期;五是集体机动田的流转权益归村民小组所有,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截留。各村干部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意识,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妥善解决好农村土地承包的问题,调处好各类土地承包纠纷,要鼓励承包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承包的矛盾和问题。
五、切实做好土地清理登记和权证发放工作。为贯彻国务院和区政府有关精神,我镇自2004年6月起,对全镇的农户承包权面积、流转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和登记,按村民小组绘制平面图、编制田块顺序号,并按农户承包经营权面积落实田块,由农户在《漕泾镇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及使用情况核实户表》上签章认可。在此基础上换发农业部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确认承包方享有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权证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盖章后生效,由承包方保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换发权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区性)的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在二轮延包基础上,坚持30年不变的政策,不得借换发权证之机违反政策调整面积和承包期限;二是权证面积与合同面积必须一致,并落实好田块座落;三是权证换发后,原《上海市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证》不再有法律效力,予以收回;四是对尚未签署《漕泾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及使用的情况核实户表》的农户,暂缓换发权证。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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