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泾镇关于实行工作日午餐禁酒等十项规定
漕委[2005]12号
各村(居)、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机关、基层组织的作风转变,提高我镇党政干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提高干部素质,树立良好形象。镇党委决定实行工作日午餐禁酒等十项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严格学习制度。党委、政府组成成员每年须自学两本业务知识书籍,上交两篇学习体会文章(各800字左右)。
2、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和请假、销假制度。
3、严格禁止工作日中午喝酒。
4、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一般情况下在食堂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在外接待的,陪同时间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5、严禁工作时间私自驾车、酒后驾车。
6、严禁以任何理由公费外出旅游及到市外召开工作会议。
7、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严肃会场纪律,禁止在会场内接打手机及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
8、严禁工作日打牌及玩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
9、严禁在下基层工作时接受宴请。
10、严禁本镇机关、部门之间相互吃请。
希望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遵守,认真贯彻落实。镇纪检部门要加强督查,对违反纪律及有令不从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
本规定适用范围:镇机关、事业单位全体成员,村、居委会全体党政干部。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举报电话:57251466
中共漕泾镇委员会
金山区漕泾镇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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