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05年9月30日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代表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五、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所长:陈四龙 地址:漕泾镇新民路15号 联系电话:57251767